(三十四)官司遥遥无期 身体每况愈下

    1998年,侯振信和往常一样去政府查阅文件,新劳字【1998】11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他的关注。文件说,要规范企业内退行为,确保内退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最让侯振信振奋的是,文件对内退职工的界定。文件明确说明,企业批准职工内退,必须严格按照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则55周岁。企业不得对未到退休年龄五年的职工强令其提前内退。侯振信如获至宝。三年前他被迫打了内退报告,当年他才48岁,按照此文件,离规定的60岁退休足足少了12年。
    这是否意味着他的内退帽子可以摘掉?他能重回岗位?也许不再是一把手,但是总能回去工作吧?侯振信当即将文件进行复印,拿着复印件回到饮服公司,尝试着重新回去工作。他离开饮服公司后,接替他工作的是曾经的副手,于洁。于洁看见昔日的老上司很客气。她问清楚侯振信的来由后,面露难色:
 “老侯啊,这件事不是我不帮你,是我帮不了你。当初你内退时,是你主动打的内退报告,现在要再回来,同样要向上头打个报告,上头批准了才好让你回来。再说,如果你要拿年龄来做标准,目前公司还有十来号人都内退在家,他们的年龄都比你小,你说,我怎么安排你回来?这事我实在做不了主,要不,你请示下领导,他们让你回我二话不说,恭迎你的大驾。”
    侯振信知道于洁的难处,表示理解,只好再去找上一级主管部门。然而收到的答复是:“不行。”理由基本和于洁说的差不离。侯振信无奈地回去了。
    不久,侯振信又收到消息,饮服公司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只要是饮服公司的职工,皆可入股。侯振信心想,我虽内退了但总还是饮服公司的职工吧,你们不让我回去工作,但总不能不让我入股吧?他兴冲冲地去了饮服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入股,然而得到的答复还是“不行”。侯振信拿着文件质问道:“为什么不行?”
   “我们不愿让老同志担风险。”
   “我不怕担风险。就算有风险,我也自愿承担。我可以和你们签协议。”
    但还是不行。侯振信发火了,他当即指出:“你们这样做,是违背上级文件精神的。”
   “恰恰相反,我们正是按照上级精神做的。侯振信,你已经内退了,内退就是不在岗,不在岗就是没干活,没干活当然就不能分红,只有在岗职工,干了活的才能入股。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不明白吗?”
侯振信听明白了。这是公司有意篡改了国家文件,国家文件上明文规定的是“企业职工人人可以入股”,同时按国家文件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