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的前面加上“租借”“短期”字样即可。而所谓“私有”可理解为一生的“私用”权。
私用制取代私有制,人们的仇富心理将减轻,还应感谢富人为人类创造这么多财富,因为富人创造的财富大部分留给了社会、子孙,留给了自然,他自己用去的极少。
中国古人有关财产留给子孙的名言很多:
留给子孙黄金万两,不如留给子孙一技之长
留给子孙一技之长,不如留给子孙书籍一箱
留给子孙书籍一箱,不如留给子孙名字吉祥
留给子孙名字吉祥,不如留给子孙道德无量。
财产即使传给了儿孙也是传给了社会,儿孙会使用这部分财富继续为社会服务,替社会管理,如果,儿孙能力太差,道德太差,俗称败家子,这些财富则重回他人手中,由他人私用,继续为社会服务。
私用制代替私有制,贪官和富人就会明白,这些财富只是在我手中过了下,我为社会保管、保护这些财富。例如:吴冠中的《长江万里图》2011年拍卖了1.495亿元,富商花1.495亿元购买这副名人画,表面归他所有,实质他仅购买了管理权、保护权、欣赏权,替社会尽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官商因而无需冒违法、坐牢、甚至杀头的危险去抢夺这些财富,违法取财岂不是又傻又可怜。
以前,我对“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话理解不深,认为:贪污罪大恶极,浪费罪恶较小,二者怎能相提并论?现在认识到:浪费是毁坏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将财富变成了垃圾,而贪污是将社会财富使用权偷走了,并没有毁坏社会资源,只是转移了使用权而已,所以,浪费比贪污罪更大。
马克思看出了私有制的可恶性,提出了“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理论,“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孔孟提出了“大公无私” “克已复礼”的儒家理论。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建立人人幸福的社会。很多个人也都为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阿尔弗雷德·伯纳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 1833.10.21-1896.12.10)是瑞典化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军工装备制造商和炸药的发明者。他曾拥有Bofors军工厂,主要生产军火;还曾拥有一座钢铁厂。在他的遗嘱中,他利用他的巨大财富创立了诺贝尔奖,各种诺贝尔奖项均以他的名字命名。人造元素锘(Nobelium)就是以诺贝尔命名的。诺贝尔的事迹还被国标苏教版语文第九册(五年级上册)介绍,列入课文。
现代巨富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也充分认识到财富仅仅是所用,而非私有,所以生前就裸捐千亿美元做慈善基金。潘建川,当兵出身,曾做过副市长,后辞职经商,建起了中国第一个民间博物馆,现在建川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