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以“谋私”,损害他人利益以谋私,是违背自然,违背人性的制度,必然要走向灭亡。

  即便是公“有”制,我们也不应将其视为财产“公有”,而应视其为公“用”制,即公用管理权、使用权、保护权及其转让权。应将公有制改称 “公用制”,则好多概念将随之改变,“私有”将改为“私用”,人们的思想意识将大大提高。

  现在有的聪明人就看开了,提出真正所谓“我的”仅仅是你生前吃的、穿的、用的,一小部分物质的精神的享受。财富真的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身外之物。它是自然赐于你使用的,而不是你“私有”的,你也占有不了。唐太宗爱书法,死后带走“兰亭序”;唐玄宗爱音乐,死后带走“霓裳羽衣曲”。但他们本身及财物都成了自然的一部分,所谓“私有”仅仅生前“用用”而已。况且,公用、私用的提法,也仅仅是站在人类立场看问题。如果站在自然的角度看,每个生命历程都是物质的物理、化学变化而已,从几种物质转化为其它物质而已,连公用、私用也谈不上。

  私有制是长生不老神话的衍生品,只有长生不老才能“私有”,长生不老已被否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人类从神权中解放出来,产生了现代文明,从神权中的解放必然导致从它附属物私有权中解放出来。人本自然一分子,他和其他动物、植物等都是独立存在,互不相属,哪有占“有”之理?人类对地球是部分或全体的关系,部分占有整体,是逻辑上的矛盾,思想上的谬误,争斗中的悲剧。我们从神权中解放出来,再从私有制中解放出来,才能真正自由、悠闲、快乐人间。

  各国的领土、主权都是自然的恩赐,只所用(管理、保护、使用)非所有,各国只有治权,而非主权。明白了这些基本理念,何必为“主权”争议而战?(反侵略例外,保卫的是治权)

  不可否认,私有制在产生的过程中对社会的进步和财富的增加无疑起了极大的进步作用,但它的产生也带来了极大的负作用,一直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改变。

  最先废除私有制是对“人”的私有的废除。古代妻、妾、子、奴婢以为私有,故有妻、妾殉葬的习俗。后来,妻妾被解放,妻妾可不殉葬,最后妻妾随帝殉葬的是清早期的事。不殉葬,但仍私有,故东方有休妻之说,妻只有被夫休的义务,说明是男人私有。到了现代社会,才是离婚,表明男女平等,互相所用,而不是互相所有。“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也是子为父私有的观念,现在也废除子为父私有,父母只有其未成年时的监护权。

  再后来,国家也无权杀死无辜臣民,否则有国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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