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了某处或无人岛,此地、此岛即归谁所有。其实这个地方本来就是地球存在的,它不归任何人所有,最多归谁管理而已,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管理者可能更迭。明白了这一点,人类更应明白,我们紧紧是地球财富的管理者、使用者、保护者(所用)而已,我们人类不是自然的主人,而是自然的公仆。各国所谓主权仅仅是对他的人民和土地实行管理权而已,即治权。无论古代、现代都不存在所谓主权。仅仅是治权而已。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主权”之争反倒更难解决。在古代,国家就是国王个人所有,它强时就占有多的领土、人民、财富,弱时就放弃或割让一部分土地和人民。因是国王所有,他认为他有权转让、割让土地,社会有争议,但影响不大。随着国王的倒台,民主或共和制国家的统治者就不敢随意转让“主权”了,因为国家的主权为全体国民所有。既为全民所有,各国的国民有了更多的参与权,统治者也就更不敢随便割让,放弃土地了,(如果这样,就是卖国贼,无法面对全体国民)。这就是现代国家之间更不容易解决国际领土的争端了。其实,在国际之间,如果废除伪概念主权,还以科学的、实际的“治权”概念,这问题就好解决多了。所谓各国之间为领土、主权所争议的地方,大部分都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历史上、现实上或在各自力量强时具有治权,弱时失去治权。对于争议之地,如果各国都废除主权,只谈治权,给所有声索国国民以国民权,就可轻易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欧洲在这个问题上给世界做出了榜样,他们准备选举欧洲总统(已选出了欧洲议会)成立欧洲联邦。欧洲联邦就是对原各国主权的限制,主权变治权,欧洲各国之间则无主权,就无战争。2012年诺贝尔和平奖奖给欧盟,真是名至实归。如果进一步成立世界政府,各国都成为地方政府,行使治权,这就为人类国际间的战争消灭打下了基础。其实,现在各国实行的都是治权,国际上如果统一废除“主权”的伪概念,强调治权,国际间的战争就大大减少直至消灭。
“主权”就是“私有权”的扩大和集合,“私有制”的实质是“私用制”,这些概念的解决将彻底解决人类争斗的大问题。
国际海洋法公约谁先“发现”即谁占“有”的观点是错误的,一切土地都是地球资源,是人类共同所用的,而不是哪国私有。
人类只有放弃自然“主人”的概念,担当“自然公仆”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使用者、管理者、保护者,才能真正从所“有”的伪概念中走出来,落实到所“用”制的根本上来,才能不被“有”所迷惑,彻底清醒,解除争斗的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