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军事原则是,
  (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
  (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和夺取之。
  (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是五倍、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冀,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函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便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均力敌,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均力敌,直到歼灭一切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