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找到文物法规的执法点。另外,文物管理部门也只能从文物的保护与流通角度制定一些管理办法(如资质要求,从业人员中的专家人数要求等等),这些办法对于过去那类以“买卖文物”为明确特征的文物商店是可行的,对绝人多数特征不明确的商家就无法执行了。这种管理现状是需要改变的。但改变的办法不应当是简单化的封杀市场。应当根据已经变化了现卖隋况,子找新的解决办法。对此,高起祥提出一些建议:
一、正式把古玩行业定位为可以经营出售除国家文物和出上文物之外的各类旧物的行业。
二、正式将现存的古玩、旧货及现代工艺品、仿制品杂乱的市场统称为“古玩市场”。明示这一市场可以有地摊、店铺和拍卖公司等经营形态。
三、明示各种经营形态的经营特征和不同的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分层管理。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各地的古玩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
(二)、把中国文物保护局面的严峻归罪于中国古玩市场的兴起是不公的
    近几年来中国文物保护局面,的确令人堪扰。除了《新京报》转述的“盗掘走私猎撅”之外,还有更大范围的建设性的文物破坏威胁。如果按实际情况论,近几年大规模城乡建设所造成的文物破坏,无论是等级、范围、还是绝对数量都远远超过了“盗掘走私”所造成的文物损失。真想扭转中国文物保护的局面,需要在两条战线上进行许多艰难的下作。   
    高起祥还提出:至于说到文物盗掘走私与中国古玩市场发展的关系。在这里,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就是这些年来在中国进行文物盗掘走私的罪犯与在古玩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货主是不是同一群体。否则就会混淆敌我。根据我们多年的调查,真正从事盗掘走私的文物贩子,与正式在古玩市场进行经营的货主根本不是同一群体,他们既不敢、也不屑于在古玩市场中露面。他们的活动主要在地方进行。在地方,他们有人盗掘,有人销售,也有自己的通道把东西运送出境,已经形成自己的“产业链”。他们的行为不发生在正式的古玩市场,也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而是盗掘走私犯罪。不能把他们的犯罪归根于中国古玩市场。硬要把两类活动性质截然不同的人群混为一谈,把盗掘走私活动与正常的古玩市场活动混为一谈,势必混淆敌我,伤害大众,造成混乱,使真正的犯罪者在混乱中逃脱法网。这应当是智者所不为的。至于几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部分农民盲目地搜山掘墓寻找宝物现象,是与中国古玩市场的复兴所伴生的利益驱动有点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面对同样的利益驱动,许多地方少或没有出现同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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