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违法,也不能因为蔬菜公司的越级、违法而否定了上级机关文件的合法性,正如小偷偷来的真文件仍具合法性,不能因小偷违法偷来的文件而否定了文件本身的合法性。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有关人员一再说,我们是和蔬菜公司打交道,不对个人,这一点我们很高兴,说明政府接受了我们以前提出的找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是,送达文件的于同志在送达文件时,却直接到东风旅社门前的墙上写上“危房,停止使用”,顾客看到这六个字,有的就走了,造成了我们的经济损失,这就直接侵害了东风旅社的使用权。政府阻止的应是蔬菜公司“危房”的出租权,而不是东风旅社的使用权,使用权应是蔬菜公司和东风旅社终止合同并赔偿后收回。蔬菜公司收回了使用权,愿拆除、愿停用都可以,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何必劳驾政府部门越俎代庖,亲自辛劳呢?希望政府不要越过蔬菜公司直接侵害我们对东风旅社的使用权。如果真是危房,你们只要停止蔬菜公司的出租权就可以,而无需让东风旅社停业。东风旅社没有了使用权,自然就停业了,不要颠倒了顺序。”
    对于这两份绝然相反的报告,奎屯市政府安委会选择了奎屯市鉴定报告,并以此为根据通知蔬菜公司,让东风旅社停业,但过了两个月,报告一直未给东风旅社看,侯振信认为这剥夺了租房人的知情权。
从1月3日以来,市政府及下属部门共发出了7次停业通知,但对侯振信的不同意见,从未认真研究和答复,这些自然提出几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侯振信再次提笔写下自己的观点:
    “……奎屯市的危房多得是,有多少比东风旅社还要差的真正危房(如文化宫墙裂、地陷)无人过问,继续营业,有多少真正的危房无人管(如有的房屋裂缝2CM以上,裂缝长3M多的公共建筑却无人鉴定为危房继续使用),而偏偏在无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将“东风旅社”定为危房停业,四个月后再补办“危房”鉴定手续。在见到自治区的鉴定报告后,如果奎屯市对此报告有异议,理应向自治区提出,但奎屯市危房鉴定小组政府在会上却对此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坚持奎屯市的鉴定报告正确,实在叫人难以理解。这些反常的情况,不得不让我们做出以下设想:
    2000年3月1日,奎屯市政府下文将1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无偿赠送给少数改制企业领导下,我们认为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写信给政府、人大、市委领导,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在领导的阻止下,在群众的反对下,奎屯市政府2000年3月1日下发的文件没有执行,避免了这10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本来是值得领导表扬的一件大好事,想不到,我们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表扬,却从此不得安宁,市政府对我们东风旅社,前后7次由政府及其下属部门要东风旅社停业,给我们造成了极大地损失和精神的创伤。对此,我们急切恳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调查研究。自治区的鉴定报告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按自治区的报告要我们对个别风化墙进行补墙处理,而奎屯市政府却不让我们维修、装修,和自治区针锋相对,我们在矛盾中如何自处,望领导明示。
     从2000年市政府的3月1日文件到奎屯市政府2001年1月3日文件,及后来的多次文件均出现明显错误或失误,这仅仅是水平问题吗?如果是水平问题,在我们提出意见后,他们应该改正错误,但事实恰恰相反。我们提一次意见,处理加重一次,叫我们无所适从,压力越来越大,万望领导速速派人,查清事实,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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