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法律效力)。
    蔬菜公司请自治区鉴定时,并没有接到市里的鉴定报告,因此不属于复议程序,更谈不上越级问题,只能算在相差不远的时间内委托了两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做法无法非议。
    从测量时间看,自治区用了两天的时间进行测量鉴定,而奎屯市只用了约半个小时,。从测量工具看,自治区动用了吊锤、铲、皮尺等多种测量工具,而市鉴定机构未带任何测量工具。从测量数字看,自治区测出了几百个数字,仅报告中验算结果就有两组数字,而市的报告却没有一个数字。
按照鉴定标准第二章第八节,鉴定程序三、四如下: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而市的鉴定人员恰恰“省略”了这一最能说明问题的数字部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份报告,谁精确,谁模糊,对此,我们对奎屯市危房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我们至今未见到正式的鉴定报告,大概还未过15天表示异议的实效吧)。
作为租用人,我们应该有对房屋的知情权或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吧!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领导批评指正。”
    侯振信将申诉报告递交到相关部门,过了两天仍未得到回复。他有些许失望,但是并没有放弃,他继续拿起笔申诉。
    针对政府给蔬菜公司下文让东风旅社停业一事,侯振信有自己的看法,他提笔写道:
   “……自治区的鉴定报告是自治区最高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理应得到社会和法律的认可,更应得到下级政府部门的尊重和认可,否则,下级技术部门不承认上级技术部门的法律文件,社会岂不乱了套,没有了统一的标准。而奎屯市危房鉴定小组却和自治区技术部门的报告对着干,于2001年8月22日给蔬菜公司下文要东风旅社停业,自治区文件让东风旅社维修,观察使用,市的文件却特意加上不准维修、装修的字样要停止使用。奎屯市危房鉴定小组视自治区政府技术鉴定部门的报告为儿戏,采取不理不睬对着干的态度,实在叫人难以理解。如果连自治区最高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都可以不理不睬对着干,哪还有什么法制可言,还有什么理可以讲?
    当然,据参加会议的人讲,政府的理由是:蔬菜公司越级向上级机关申请鉴定是违法的,因此不认可这个文件。前面已经说过,这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因此不存在违法越级行为。请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可直接请市、自治区或中央技术部门鉴定,无需越级走。如果属于复议或诉讼,有越级之说。而且真的“越级”,上级是不会受理的,上级鉴定机构认为不越级才受理鉴定。
    退一步讲,即使蔬菜公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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