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强压之下东风旅社好房成危房

    期间几经周折,侯振信的上访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此时,已经是2000年,新世纪该有新希望。侯振信又去了市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向体改委询问情况,2000年年底,体改委终于就此向市信访局下达了《关于国有企业在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过程中,内退职工是否可以入股的答复意见》。
   《意见》中说:“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人,劳动和合作是股份合作制的前提和基础,资本合作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条件。内退职工,虽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是企业一般都把内退职工当作退休职工来办理。而内退职工在企业改制时要求入股,但其本人又不在企业参加劳动,这就与股份合作制劳动合作制的基础相矛盾,因而不能入股。”
    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意见》最后又提到:“对不符合内退条件但现已内退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内退’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待达到内退条件再办理内退手续。无工作岗位的,可安排其进入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
    很明显,市体改委下的这个答复意见前后是自相矛盾的。前面说内退职工不在岗,不能和在岗职工一样拥有入股权;后面又说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要与其解除内退关系,回原单位工作,可享受正式职工同等权利,包括入股。侯振信不知道,这个答复意见的制定依据究竟是什么?按照这个意见,让自己入股是可以的,不让自己入股也是对的。那自己到底可不可以入股?
侯振信的牛劲儿又上来了。如此自相矛盾的答复意见怎能让人信服?他去找企业,企业便让他去找体改委,他去找体改委,体改委的意见其实就是又把问题推回给企业。那他还能找谁?
2001年的元旦,郁闷难平的侯振信奋笔疾书,写下了《关于争取劳动权和入股权的再上访报告》。文中将矛头直指体改委。
   “我一次又一次上访,近两年,才迟迟换来这一前后矛盾的文件。企业说,市体改委批准的,你找市体改委,市体改委就说,这是企业的事,你找企业 。我究竟找谁?茫茫苍天,谁为民做主?
再次恳求领导执行97年6月国家体改委和98年劳动部34号文件,让企业职工“人人入股”的政策,纠正错误,为民做主,恢复我在饮服公司的劳动权和入股权。
    尊敬的领导,最后特别说的一点,我反映的正是市体改委不执行上级政策,批准单位不让我回去工作并入股的违反当时的政策决定,而市体改委却用互相矛盾,推卸责任(推给企业)的做法来搪塞,真是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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