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莲状告陈世美的状子由陈世美来审,岂能做出公正的判词?
    故这次上访请领导不要再转市体改委处理,而应由管体改委的领导处理。”
    侯振信刚写完《再上访报告》,上交给有关部门。又发生了另外一件事。就像侯振信的过去当中很多次难以预料一样,这件事,把侯振信加速地推向了另一个纠结多年的深深漩涡。
    2001年1月3号,就在侯振信写完《争取劳动权和入股权的上访报告》后的第二天,奎屯市政府以东风旅社承包者的名义通知侯振信前往市政府开会。侯振信一接到通知,心里一紧:“好端端地,不说我的劳动权和入股权的问题,为什么以东风旅社承包人的名义要找我去开会呢?”
    早已经熟悉突如其来状况的妻子在一边说:“你想想,是不是又得罪了谁了?”
    侯振信快速在头脑中搜寻了下。他想起去年,奎屯政府下了个公文——《关于协调解决我市部分改制企业试行经营者持大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会议纪要(二000年三月一日)》。内容如下:
    2000年3月1日,在市政府325会议室,副市长刘军主持,就我市部分改制企业在试行经营者持大股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市委副书记李进华、魏晓铁参加了这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市体改委主任赵克勤、市经贸委主任栗惠超、市总工会副主席夏新华、市财政局企财科科长冯燕,在我市部分改制企业中进行经营者持大股的试点是今年我市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稳妥推进。会议着重就试点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我市已改制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征得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允许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采取收购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实现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持大股。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持股数额不限。
    二对于职工股东少,企业规模小的改制企业,鼓励职工股权通过转让等方式向经营者集中,直接将企业改为私营企业。
    三会议决定在市蔬菜公司和市饮服公司进行经营者持大股的试点。将市蔬菜公司已取得的土地资产与改制负资产的差额部分42.16万元无偿赠予蔬菜公司,专项用于经营者或董事会成员持大股试点。在具体操作上,可将部分土地资产按照实际新增入股的股金数额进行配股,配股比例可控制在1:3以内。为鼓励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持大股,允许将这部分土地资产的50%给董事长配股,30%给董事会成员配股,20%给职工股东配股。
    将市饮服公司改制用地年限从15年增加到20年,因此而增加的土地资产无偿赠予饮服公司,专项用于企业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持大股试点。其中,20%的土地资产可无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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