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忙碌碌的修理工;总经理应是公正而廉洁的人格的化身,而不是偏见和自私的恶棍;总经理应是管理人才的专家和内行,而不是具体务实的专家和内行;总经理应是指挥千军万马的统帅,而不是事必躬亲的干将;总经理应是民主管理的总统,而不是贤明的或专断的君主或法官;总经理是知识丰富的、深谋远虑的思想家和领袖,而不是鼠目寸光、斤斤计较的势利者。

    侯振信的管理才能再一次被证实了,面对他人不断地赞誉、面对一系列的荣誉,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愈发觉得苦闷。多年来,他不断上访,虽然也引起了有关媒体和部门的关注,但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1995年元月,侯振信又愤慨提笔。
尊敬的领导:
    ……未经职代会讨论就让我下台。我下台后,职代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我投了100%的“好”票。对于商业局违背政策、违背《企业法》的做法,我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反映,市委书记、市长、政协主席都签字要求解决,但始终未解决,商业局变的商贸总公司又以文件的形式对我进行攻击和诬陷。
    93年3月,我又上访自治区有关单位。《亚洲中心时报》刊登了我的上访信,《新疆日报》记者和新疆经济报记者亲自来奎屯调查,调查报告发表于《亚洲中心时报》和《生活导报》,要求解决,但仍未解决。后来《奎屯报》也为此登了文章,但仍未解决。
 对此,我有以下请求:
   1、我们第二轮承包92年12月31日到期,但92年11月初商业局就任命了新的领导,我于12月初去北京开会,新领导接替了工作。11月份利润为53万元,12月份倒变成了44万元,92年的应收款也未入账。并且从12月15日结账,半个月的收入全划给了第三轮承包者。这几项结合起来几十万,请领导重新审计第二轮承包。
 2、要求上级调查商贸总公司(商业局)攻击我的文件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则按《国家赔偿法》,给我赔偿两年来的上访费和治病费用。
    等待回复的日子是漫长难捱的。帮曹金刚把效益搞上去后,侯振信感觉留在此处已没有意义,他想放手一搏,创办自己的公司。
1995年3月10,侯振信用壹万伍仟元积蓄在奎屯市团结南路盘下了东风旅社。他接手后,实地调查了当地的消费市场情况。根据实际,他缩小了旅社的经营范围,将以前的批发、零售业务摒弃,只保留了住宿、饮食,并新增了录像放映、台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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