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章 尚同(下)

  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然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而不可不察者也。

  然计得下之情,将奈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而为政于天下也?然胡不审稽古之治为政之说乎?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此皆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天子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天下,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诸侯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将使助治乱刑政也。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唯辩而使助治天明也。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唯使得上之赏而辟百姓之毁;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唯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必未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

  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奈何可?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辟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之,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