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宋纪一百七十九
起著雍执徐十月,尽玄黓涒滩七月,凡四年有奇。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咸淳四年(蒙古至元五年)
冬,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皇子宪生。
参知政事常挺罢,寻卒。
蒙古以中书、枢密事多壅滞,言者请置督事官各二人。离鸣上言曰:“官得人,自无滞政。臣职在奉宪,愿举察之,毋为员外置人也。”己卯,诏:“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民御史台同奏。”
蒙古立河南等路行中书省,以参知政事阿哩行中书省事。庚辰,以御史中丞阿哩为参知政事。
庚寅,蒙古命从臣录《毛诗》、《论语》、《孟子》。
乙未,蒙古享于太庙。
蒙古中书省言前朝必有《起居注》,故善政嘉谟,不致遣失;诏即以和尔果斯、通呼喇充翰林待制兼起居注。
戊戌,蒙古宫城成。刘秉忠辞领中书省事,许之,为太保如故。
己亥,诏:“四川州县盐酒课再免征三年。”
十一月,癸丑,枢密院言:“南平镇抚使韩宣,筑城于渝、嘉、开、达、常、武诸州县,峡州至江陵,水陆有备。宣尽瘁以死,宜视殁于王事加恩。”诏任其子承节郎。
戊午,皇子锽生。
庚申,襄阳军攻沿山诸寨,为阿珠所败,被杀甚众。
丙寅,福建安抚使汤汉再辞免,乞祠禄,诏别授职。
辛未,以文武官在选,困于部吏,隆寒旅琐可闵,命吏部长、贰、郎官日趣铨注,小有未备,特与放行,违者有刑。自是隆寒盛暑,申严戒饬。
壬申,行义役法。
癸酉,蒙古御史台言:“立台数月,发摘甚多,追理侵欺粮粟近二万石,钱物称是。”诏褒谕之。
蒙古朝仪未立,凡遇称贺,臣庶杂至帐殿前。执法者患其喧扰,不能禁。太常少卿王磐上疏曰:“按旧制,天子宫门不应入而入者,谓入阑入;阑入之罪,由第一门至第三门轻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进。其越次者,殿中司纠察定罚。不应入而入者,准阑入罪。庶朝廷之礼渐可整肃。”于是议定朝仪。
十二月,戊寅,蒙古以中都、南京、北京州郡大水,免田科。
丙戌,签书枢密院事包恢罢。
辛卯,以夏贵为沿江制置使兼知黄州。
戊戌,以汪立信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咸淳五年(蒙古至元六年)
春,正月,丁未,以李庭芝为两淮制置大使兼知扬州。州新遭火,公私萧然。庭芝放民岁盐二百馀万,又凿河四十里入金沙馀庆场,以省车运。始,平山堂瞰扬城,敌至则构望楼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