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宋纪一百四十四
起阏逢敦牂正月,尽旃蒙协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会子比佗州稽缓,提刑赵彦端特降两官。曾怀言:“赏信罚必,要当如此。”帝曰:“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也。”
己酉,诏曰:“已令殿前司主帅于二月就茅滩合教诸军。闻旧来每遇大阅,主帅例设酒食,如待客之礼,可专札下王友直,毋令循习,务令军容整肃。”
良戌,交趾入贡,帝嘉之。寻诏赐国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为安南国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抚司上言:“准绍兴三十年指挥,将诸路禁军,以十分为率,取五分专一教习弓弩手,帅司每岁春秋选将官诸州教阅。乾道新法按阅条内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帝曰:“诸路拣中禁军上军弓手,须常令教阅,责在守臣。如有违例,当坐其罪。”
辛酉,籍平江府将魏寿卿家产,以其知无为军巢县,移易军钱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颜璋之来宋,使人就馆,夺其书而重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礼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书令李石为太保,致仕。
廷议欲以沿海制置司干当使臣员阙改作文臣干办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屡经驳缴,帝颇怜之也。帝曰:“此却不可。古者为官择人,未尝为人择官。今乃因冠而改窠阙,近于为人择官也。可别寻阙次处之。”
癸酉,四川宣抚使、雍国公虞允文薨。先是帝尝谓允文曰:“丙午之耻,当与丞相共雪之。”允文许帝以恢复,使蜀一载,未有进兵期。帝密诏趣之,允文言军需未备,帝不乐。至是遣二介持御札赐之,而允文已殁,不知其所言。其后帝大阅,见军皆少壮,叹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寻赠太傅,谥忠肃。
庚辰,诏:“州郡循习旧弊,巧作名色馈送,及虚破兵卒,以接送为名,多借请受,并假官、权摄支请、供给之类,又闻诸司与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请,蠹财困民,其令诸路监司、帅臣觉察。”
辛巳,为郭浩立庙于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军司中军弩手射铁垛莲,赴内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严,二曰义利之说未明。夫任贤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进贤退不肖,大臣之职。近世一官或阙,自衒者纷至,始则悉力以求之,不则设计以取之;示以好恶而莫肯退听,限以资格而取求不已,未闻朝廷有所惩戒也。居官思职,义也;背公营私,利也。今中外求官者,惟计职务之繁简,廪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