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纪·隋纪二

  起玄黓困敦,尽屠维协洽,凡八年。

  高祖文皇帝上之下开皇十二年(壬子,公元五九二年)

  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为内史令兼右领军大将军。

  国子博士何妥与尚书右仆射邳公苏威争议事,积不相能。威子夔为太子通事舍人,少敏辩,有盛名,士大夫多附之。及议乐,夔与妥各有所持;诏百僚署其所同,百僚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曰:“吾席间函丈四十馀年,反为昨暮儿之所屈邪!”遂奏:“威与礼部尚书卢恺、吏部侍郎薛道衡、尚书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为朋党。省中呼弘为世子,同和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复言威以曲道任其从父弟彻、肃罔冒为官等数事。上命蜀王秀、上柱国虞庆则等杂案之,事颇有状。上大怒。秋,七月,乙巳,威坐免官爵,以开府仪同三司就第;卢恺除名,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馀人。

  初,周室以来,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等甄别士流,故涉朋党之谤,以至得罪。未几,上曰:“苏威德行者,但为人所误耳!”命之通籍。威好立条章,每岁责民间五品不逊,或答云:“管内无五品之家。”其不相应领,类多如此。又为馀粮簿,欲使有无相赡;民部侍郎郎茂以为烦迂不急,皆奏罢之。茂,基之子也,尝为卫国令。有民张元预兄弟不睦,丞、尉请加严刑,茂曰:“元预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弥益其仇,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谕之以义。元预等各感悔,顿首请罪,遂相亲睦,称为友悌。

  己巳,上享太庙。

  壬申晦,日有食之。

  帝以天下用律者多春驳,罪同论异,八月,甲戌,制:诸州死罪,不得辄决,悉移大理按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

  冬,十月,壬午,上享太庙。十一月,辛亥,祀南郊。

  己未,新义公韩擒虎卒。

  十二月,乙酉,以内史令杨素为尚书右仆射,与高颎专掌朝政。素性疏辩,高下在心,朝臣之内,颇推高颎,敬牛弘,厚接薛道衡,视苏威蔑如也,自馀朝贵,多被陵轹。其才艺风调优于颎;至于推诚体国,处物平当,有宰相识度,不如颎远矣。右领军大将军贺若弼,自谓功名出朝臣之右,每以宰相自许。既而杨素为仆射,弼仍为将军,甚不平,形于言色,由是坐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狱,谓之曰:“我以高颎、杨素为宰相,汝每昌言曰:‘此二人惟堪啖饭耳!’是何意也?”弼曰:“颎,臣之敌人;素,臣舅子。臣并知其为人,诚有此语。”公卿奏弼怨望,罪当死。上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恃至尊威灵,将八千兵渡江,擒陈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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