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 多方筹资-公寓落成


    一场官司,折腾了几个月。打官司没有双赢的结果。
    法庭认定崖口实业公司开发、销售青云岭别墅是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支持合同规定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判决A——4别墅归崖口实业所有,从买方所交的200万首期房款中扣除120万违约金外加诉讼费,其余退还给程天时。退回去的钱远不够他打官司花的钱。崖口实业打赢了,赢了什么?钱也没少花,还得退款,赢回来一栋别墅,去年这栋别墅就是几百万,此一时彼一时,这时房子根本不是钱,卖不掉就是破砖烂瓦一堆。
    只是公司员工从上到下感到扬眉吐气,出了一口恶气。崖口实业在社会上展示出一副凛然不可侵犯的架式,爱谁谁,今后少跟我玩邪的,随意退房还倒打一耙的路子是堵死了。当初林处长退房,如果不是都雅安的面子,是绝不会让他占到一分钱便宜的。
    程天时当初买这栋别墅,就是因为赚了几个钱,头脑发昏,烧得难受,忘乎所以,并不是真正达到了那种消费水平。后来由于经济形势风云突变,没能力支付后续房款,又不甘心承担违约责任,还迷信歪门邪道,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才想出这么个先发制人,倒打一耙的招数。说不定还是背后几个胡朋狗友给他出的馊主意。可是他怎么也没想到,最终官司打成这么个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120万违约金白扔,私下花的钱还不算。早知现在,何必当初?这也是那个年代一部分突然暴发起来的老板的通病,天王老子是老大,我就是老二,已经不知道天有多高,海有多深,不碰个头破血流是不会回头的。
    这场官司的实践,进一步证实杜至砺总结出的“打官司三要素”——一要有理,二要有钱,三要有人,缺一不可。一审打输了,那是只相信有理就能走遍天下,虽然花了一点小钱,却没找到能起决定作用的人;二审能转败为胜,就是牢牢抓住这三要素——得理不让人,加大花钱的力度,找到能说话的关键人物。不过,原被告双方谁也没少花钱,谁也没少花费精力,所以至砺觉得从经济上说这是一场双输的官司。
资金短缺继续困扰着崖口实业,困扰着杜至砺。
    房地产本来玩的就是大投入,长周期,高回报。没有钱怎么玩?青河公寓刚开工的时候,施工进度很好,几天一层蹭蹭向上长。自从紧缩银根以来,几个月支付不出工程进度款,随时面临停工的危险。
在经理会议上,叶子茳提出一项新的动议:“现在青河公寓工程死活是不能停,停下来我们全局就被动了。总公司泥菩萨过江,根本指望不上,总公司下文件也希望我们各个下属公司自己解决资金。我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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