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称呼死者之名。已故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之名,父亲要避讳的,作儿子的也跟着避讳。母亲娘家已故亲属的名字,,在自己家中要避讳。妻子娘家已故亲属的名字,不可在妻子身边提起。如果母亲、妻子娘家已故的亲属与自己的从祖兄弟有同名者,那就要不论什么场合都避讳。

  遇到丧事仍可举行冠礼,这一条对于遇到三年之丧的人也适用。在倚庐中加冠后,·进入灵堂,每哭一次跳起跺脚三次,一共哭三次跳起九次,然后走出灵堂。服大功丧服的人即将除服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出嫁女儿。父亲在即将除去大功丧服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可以出嫁女儿,可以为儿子娶媳妇。对于自己来说,只有在小功亲属的卒哭祭后,才可以行冠礼、娶媳妇;但如果是下疡的小功亲属,卒哭之后仍不可这样做。

  凡头戴弃纽去吊丧,其吊服的袖口都比较宽大。父亲正在服丧,家中的子弟就不能观赏音乐。母亲正在服丧,可以听人家奏乐,但不能自己动手演奏。’妻子正在服丧,不得在她身旁奏乐。有大功丧服的人,在其亲人下葬后来访,就要收起乐器;如果是有小功丧服的人来访,不必停止奏乐。

  姑、姊妹出嫁以后无子,其丈夫死了,而其丈夫家里又无兄弟,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让夫家的族人来主丧;姑、姊妹的娘家,虽有亲人也不应为之主丧。夫家如果连族人也没有,那就请前后左右的邻居主丧;如果前后左右邻居也没有,那就请里尹来主持。有的人说:让姑、姊妹的娘家人来主丧也可以,但神主却要附于夫的祖父。

  服丧的人已束腰经,就不能再束吉服的大带。执玉行礼时不可穿丧服。身上穿的是玄衣缥裳,头上就不可戴弃续。国家举行大祭祀时全国禁哭,遭丧的人家在举行朝夕奠时可以遵令不哭,但照旧站在哭位上是允许的。孝子如果还是个小孩子,就可以哭而不拉长声调,不跳起跺脚,不执丧杖,不穿绳展,不住依庐。孔子说:“伯母、叔母死,为她们穿的是齐衰孝服,但哭时的跳耀却脚不离地;姑、姊妹死,为她们穿的是大功丧服,但哭时的跳跃却脚离地面。如果明白了此中的道理,那才算是把礼文用到家了,把礼文用到家了。”泄柳的母亲去世,办丧事的时候,相者都是站在主人的左边。泄柳死的时候,他的学生当相者却站在主人的右边。站在主人右边协助主人行礼,这种错误作法是从泄柳的学生开始的。

  天子死后,饭含用九个贝壳,诸侯用七个,大夫用五个,士用三个。士死后第三个月下葬,葬之当月就举行卒哭之祭。大夫死后第三个月下葬,第五个月举行卒哭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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