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督兵捕之。

  丙辰,泉州民留应总作乱,命江浙行省遣兵捕之。

  辛酉,禁故杀子孙诬平民者。

  初,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为其弟讼不法事,系狱待对,其弟逃去,特们德尔必欲杀之,有司承望风旨,数胁令自裁,世延终不为动。至是丞相拜珠为言其无罪,诏释之。仍著令:“原告逃百日不出,则释待对者。”

  二月,癸亥朔,作上都华严寺、帝师帕克斯巴寺及丞相拜珠第,役军六千二百人。

  定军官袭职,嫡长子孙幼者,令诸兄弟摄之,所受制敕书权袭,以省争讼。

  丙寅,翰林国史院进《仁宗实录》。进前数日,监修拜珠诣国史院听读首卷,书大德十年事,不书左丞相哈喇哈斯定策功,惟书越王图喇勇决。拜珠从容谓史官曰:“无左丞相,虽百越王何益!录鹰犬之劳而略发踪指示之人,可乎?”立命书之,其它笔削未尽然者,一一正之。人皆服其卓识。

  己巳,修广惠河闸十有九所,治野狐、桑乾道。

  癸酉,畋于柳林。帝顾谓拜珠曰:“近者地道失宁,风雨不时,岂朕纂承大宝行事有阙欤?”对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责固宜,亦由臣等失职,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载,于兆姓万物,岂无乘戾之事!卿等宜与百官议,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

  拜珠患法制不一,有司无所守,请详定旧典以为通制。于是命枢密副使完颜纳坦、集贤学士侍御史曹伯启纂集累朝格例而损益之。书成,辛巳,奏上,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伯启言:“五刑者,刑异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无一生还者,是一人身备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当改易。”丞相虽是之而不果行。

  丙戌,雨土。

  造五辂旗。

  丁亥,敕金书《藏经》二部,命拜珠等总之。

  戊子,封鹰师布哈为赵国公。

  辛卯,以太子宾客巴图廉贫,赐钞十万贯。

  三月,壬辰朔,帝如上都。

  丁酉,平江路嘉定州饥,发粟六万石赈之。

  丁未,西番参卜郎诸族叛,敕镇西武靖王绰斯监等发兵讨之。

  戊申,祔太皇太后于顺宗庙室,上尊谥曰昭献元圣皇后。

  辛亥,以圆明、王道明之乱,禁僧、道度牒符弦。

  丙辰,敕:“医、卜、匠官,居丧不得去职,七十不听致仕,子孙无廕叙,能绍其业者量材录用。”

  监察御史拜珠、嘉珲坐举巴斯尔济苏失当,并黜免。

  夏,四月,壬戌朔,敕天下诸司命僧诵经十万部。

  丁卯,旌内黄县节妇王氏。

  己巳,浚金水河。

  甲戌,敕都功德使库尔噜至京师。释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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