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之所爱也,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则慈母笞之。故以其理动者,虽覆屋不为怨;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必笞。故曰:“生栋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瓦,慈母操箠。”

  行天道,出公理,则远者自亲;废天道,行私为,则子母相怨。故曰:“天道之极,远者自亲;人事之起,近亲造怨。”

  古者,武王地方不过百里,战卒之众不过万人,然能战胜攻取,立为天子,而世谓之圣王者,知为之之术也。桀、纣贵为天子,富有海内,地方甚大,战卒甚众,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僇者,不知为之之术也。故能为之,则小可为大,贱可为贵。不能为之,则虽为天子,人犹夺之也。故曰:“巧者有余而拙者不足也。”

  明主上不逆天,下不圹地,故天予之时,地生之财。乱主上逆天道,下绝地理,故天不予时,地不生财。故曰:“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

  古者,武王,天之所助也。故虽地小而民少,犹之为天子也。桀纣,天之所违也,故虽地大民众,犹之困辱而死亡也。故曰:“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大必削。”

  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乌集之交,初虽相欢,后必相咄。故曰:“乌集之交,虽善不亲。”

  圣人之与人约结也,上观其事君也,内观其事亲也,必有可知之理,然后约结。约结而不袭于理,后必相倍。故曰:“不重之结,虽固必解。道之用也,贵其重也。”

  明主与圣人谋,故其谋得;与之举事,故其事成。乱主与不肖者谋,故其计失;与之举事,故其事败。夫计失而事败,此与不可之罪。故曰:“毋与不可。”

  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乱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事败。夫令出而废,举事而败,此强不能之罪也。故曰:“毋强不能。”

  狂惑之人,告之以君臣之义、父子之理、贵贱之分,不信圣人之言也,而反害伤之。故圣人不告也。故曰:“毋告不知。”

  与不肖者举事,则事败;使于人之所不能为,则令废;告狂惑之人,则身害。故曰:“与不可,强不能,告不知,谓之劳而无功。”

  常以言翘明,其与人也,其爱人也,其有德于人也,以此为友则不亲,以此为交则不结,以此有德于人则不报。故曰:“见与之友,几于不亲;见爱之交,几于不结;见施之德,几于不报。四方之所归,心行者也。”

  明主不用其智,而任圣人之智;不用其力,而任众人之力。故以圣人之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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