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祖宗法,非敢违太后旨也。”帝不忍伤太后意,但罢其相位,而迁多尔济为集贤学士。
己酉、乌拜都拉复为中书平章政事。
参知政事张思明,持法峭直,近臣疾之,日构谗间,迁工部尚书。帝顾左右曰:“张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对曰:“勤职如初。”帝嘉叹之,旋授宣徽院副使。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书王桂为中书参知政事。
癸亥,禁总摄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书平章政事李孟罢。
孟以衰病,乞解政权归田里,帝不得已,从所请。复为翰林学士,入侍宴间,礼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为中书平章政事。
己丑,成纪县山崩,土石溃徙,坏田稼庐舍,压死居民。
辛卯,冀宁路地震。
帝谕省臣曰:“比闻蒙古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为婢,其命有司赎之还各部。”
帝出,见卫土有敝衣者,驻马问之,对曰:“戍守边镇逾十五年,故贫耳。”帝曰:“此辈久劳于外,留守臣未尝以闻,非朕亲见,何由知之!自今有类此者,必言于朕。”因命赐之钱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毕,帝问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哈克繖对曰:“臣等第奉行诏旨而已。”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虽祖宗遗训,朝廷法令,皆不遵守。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则下民知所畏避,纪纲可立,风俗可厚。其或法驰民慢,怨言并兴,欲求治安,岂不难哉!”
帝在御已久,犹居东宫,而饮酒无度,监察御史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继统,当极保爱。玉食之御,犹必审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义!大内正衙朝贺之地,虽陛下不忘东宫之旧,窃虑起民间观听之疑。且国家百年,朝仪尚阙,诚使群臣奏对之际,御史执简,史官执笔,则虽有怀奸利乞官赏者,不敢出诸其口。乞令中书集议,或三日、二日,常出视朝,则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勋臣;臣西域人,不厌人望。”遂恳辞相位。制以宣徽院使遥授左丞相巴达锡为中书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岭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于太庙。
壬寅,遣御史大夫巴图、参知政事王桂祭陕西岳镇、名山;赈恤秦州被灾之民。
癸酉,监察御史言:“官吏丁忧起复,人情惊惑,请禁止以绝侥幸。惟朝廷耆旧特旨起复者,不在禁例。”制可。
十一月,己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