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

  皇太子令罢尚书省,托克托、三宝努、约苏、宝巴、王罴等皆伏诛。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变乱旧章,流毒百姓,凡误国者,欲悉按诛之。延庆使杨多尔济谏曰:“为政而首尚杀,非帝王之治也。”太子感其言,特诛其尤者。既而御史台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党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啰、孟克、特穆尔、奇尔济苏、乌纳尔等奸贪害政,今中书方欲用为行省平章、参政等官,宜加罢黜。”遂流孟克等于海南,寻复以行尚书省为行中书省,百司庶务,复归中书。

  壬子,罢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鹏飞、董士选,太子少傅李谦,少保章律,右丞陈天祥、尚文、刘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宾客萧,参政刘敏中、王思廉、韩从益,侍御史赵君信,廉访使程钜夫,杭州路达噜噶齐阿哈特,给传诣阙。

  乙未,禁百官役军人营造及守护私第。

  丁酉,以云南行省左丞相特们德尔为中书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贤大学士李孟并为平章政事。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欲更张庶务,而皇太后在兴圣宫已有旨召特们德尔赴阙,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并为御史大夫。

  庚子,停各处营造。

  壬寅,敕中书,凡传旨非亲奉者勿行。

  禁鹰坊驰驿扰民。

  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设左丞相,馀省唯置平章二员;遥授职事勿与。

  戊申,罢运江南所印《佛经》。

  辛亥,罢阿喇卜丹买卖浙盐,供中政食羊;禁宣政院违制度僧。

  甲寅,还中都所占民田。

  司徒萧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夺其符印,令有司禁锢之。

  甲子,命平章政事李孟领国子监学,谕之曰:“学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数诣国学课试诸生,勉其德业。”

  敕:“诸司擅奏除官者,毋给宣敕。”

  御史台言:“白云宗总摄所统江南为僧之有发者,不养父母,避役损民,请追收所授玺书银印,勒还民籍。”从之。

  罢福建绣匠、河南鱼课两提举司。

  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玺书驿券及无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辄至京师,仍戒黄河津吏验问禁止。

  罢总统所及各处僧录、僧正、都纲司,凡僧人诉讼,悉归有司。

  罢仁虞院,复置鹰坊总管府。

  庚午,立淮安忠武王巴延庙于杭州,仍给田供祀事。

  罢中书左丞相哈喇托克托为江浙行省左丞相。托克托下车,进父老,问民间利病。或谓:“杭城旧有便河通江浒,湮废已久,若疏凿以通盘楫,物价必平。”僚左或难之,托克托曰:“吾陛辞之日,许以便宜行事,民以为便,行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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