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奏迁调;官员虽经特用而于例未允者,亦听覆奏。”
甲戌,减杭州税课提举司冗员。
己卯,以侍御史都多达为中书省参知政事。
御史台言:“江浙行省平章阿尔、左丞高翥、安祐、签者张祐等,诡名买盐万五千引,增价转市于人,请遣省、台官按问。”从之。
命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仍令河南省抚恤流民,赈太原、大同、平滦路饥。
庚辰,监察御史杜肯构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硃清、张宣贿赂事,不报。
壬午,帝语中书省臣曰:“凡有以岁课增羡希求爵赏者,此非掊克于民,何从而出!自今除元额外,勿以增羡作正数。”
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
赈真定及保定路饥。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东,耶律希逸、刘赓往河东、陕西,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赵仁荣、岳叔谟往河南、湖广,茂巴尔斯、陈英往江西、福建,达实哈雅、刘敏中往山北、辽东,并给二品银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发遣硃清、张宣家属,其家以金珠重赂之,托克托以闻,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尔,真男子事也!其益恪勤乃事。”赐以黄金五十两。
都城火。
诏以甘肃行省供军钱粮多弊,徙廉访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间禾稼不登,罢修僧寺工役。
乙未,中书平章巴延、梁德珪、丹津、阿尔振萨彻尔,右丞巴特玛琳心,左丞伊图布哈,参政密勒和卓、张斯立等,受硃清、张宣贿赂,治罪有差,籍其家。
以洪君祥为中书右丞。监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贪贿罢黜,宜别选贤能代之,不报。
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京朝官月俸外,增给禄米;外任官无公田者,亦量给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妇丧师,诛刘深,笞哈喇岱、郑祐,罢云南征缅分省。时有司以遇赦,议释刘深罪,哈喇哈斯曰:“徼名召衅,丧师辱国,非常罪比,不诛之无以谢天下。”遂诛之。
戊申,岳铉等进《大元大一统志》,赐赉有差。
癸丑,枢密院及监察御史,言中丞董士选贷硃清、张宣钞非义,帝曰:“台臣称贷,不必问也。若言者不已,便当杖之。”
甲寅,帝如上都。
赈辽阳等路饥。
京畿漕运司言:“岁漕米百万,全藉船坝夫力。今岁水涨,冲决坝堤六十馀处,虽已修毕,恐霖雨冲圮,走泄运水;河堤浅涩低薄去处,请加修理。”从之。至夏末始毕工,用役万二百馀人。
夏,四月,庚午,以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