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同使用,即使共同使用也没有什么妨害。既然不同的事物应有不同的名称,就要给不同的事物不同的名称,这是不可混乱的。就像同样的事物具有同样的名称一样。万物虽然众多,有时要把它们全面概括起来,就把它们统称为“物”。“物”这个概念,是最大的共用名称。依此类推给事物取共名,那么共名之上还有共名,直到无法再使用共名才停止。有时要把事物部分地概括起来,所以统称它为“鸟兽”。“鸟”、“兽”的概念,就是最大的区别的名称。把所有的鸟兽推而广之,而给以区别的名称,区别之中还有区别,一直到无法再区别时停止。事物名称没有本来就合适的,而是由人们共同约定来命名,约定俗成,这个名称就合适了,反之,这个名称就是不合适的了。名称并不是生来就表示某种事物,而是由于约定俗成,人们用这个名称称呼这种事物,习惯了,就成为这种事物的名称了。有本来就好的名称,简单明了而又不互相矛盾,这就叫做好的名称。事物有形状相同而实体不同的,有不同形状但是实体又相同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加以区别的;事物形状相同而实体不同的,名称虽然可以合用一个,也应该说是两个实物。形状变化了,但实质没有区别而成为另一种实物的,就叫做变化;这种形变而质不变的,他们仍然是同一个实物。这就是要考察事物的实质,这是确定事物名称的关键。现代君主要给事物命名,不可不谨身明白啊。

  “受到欺侮,并不当作羞辱”,“圣人不爱惜自己”,“杀死盗贼不是杀人”,这都是迷惑使用名称来混淆名称的。由已经制定的名称验证它,看看这些说法和通常的说法哪个能够行得通,就能禁止这种错误了。“高山和深渊是一样平”,“人的欲望少”,“肉并不比一般食物味道香甜,听到音乐,并不使人格外快乐”,这是运用实物表面的异同混淆实质的异同而使人迷惑的说法。对此,只要依据事物的相同与不同的区别验证它,再看看这些说法同通常的说法究竟哪一种符合事实,就能制止这种错误了。“飞箭射过柱子后时间长了会停止”“有牛马,又说牛马不是马”,这是用事物名称的异同混淆事物的实质的异同而使入迷惑的说法。对此,用制定名称的约定来验证它,用这些人所能接受观点去反驳他所拒绝的观点,就能制止这种错误了。凡是擅自制造的种种邪说谬论,都是和这三种情况相类似。所以,英明的君主懂得它们的分别,就不会跟他们进行争辩了。

  人民容易用正道来统一他们的言行,但不可以跟他们讲明原由。所以,英明的君主用权势来统治他们,用正道来引导他们,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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