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火,并赈之。

  五月,戊辰朔,免两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来告贫乏,帝语之曰:“世祖以分赍之难,尝有圣训,阿南达亦知之矣。若言贫乏,岂独汝耶!去岁赐钞二十万锭,又给以粮。今与,则诸王以为不均;不与,则汝言人多饥死。其给粮万石,择贫者赈之。”

  甲戌,诏:“民间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满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数乃取。”

  庚辰,土番叛,杀掠阶州军民,遣托克托会诸于特穆尔不花等合兵讨之。

  甲申,禁诸王、驸马招户。

  庚寅,罢四川马湖进独本葱。

  丁酉,诏:“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是月,太原平晋、献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济州螟。

  六月,己亥,御史台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核,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宜加等论罪。”从之。

  诏:“晋王所部衣粮,粮以岁给,衣则三年赐之。”

  丙午,安南遣人招诱叛贼黄胜许,胜许遁入其国。

  甲寅,降《官吏受赃条格》,凡十有三等。南台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贵轻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条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两以下,罪与受一分者同科,似轻重少偏。”不听。

  丙寅,诏行省、行台:“凡硃清、张宣有所陈列,毋辄止之。”

  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饥,发粟赈之。

  秋,七月,癸酉,诏:“云南、福建官吏满任者,给驿以归。”

  壬午,巴延、阿珠、阿尔哈雅等所据江南田及权豪匿隐者,令输租。

  增江西、湖南省参政一员,以硃清、张宣为之。

  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

  广西贼陈飞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广左丞巴特玛琳沁击平之。

  是月,赈平阳等路饥。

  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诸使海外国者不得为商。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

  乙巳,立捕盗赏格:“诸人能告捕者,强盗一名赏钞五十贯,窃盗半之,应捕者又半之,皆征诸犯人;无可征者,官给之。”

  山东西道廉访使陈天祥上疏曰:“盗贼之起,各有所因,除岁凶诿之天时,宜且勿论,它如军旅不息,工役洊兴,原敛烦刑,皆足致盗,中间保护滋长之者,赦令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彼强梁之徒,执兵杀人,有司尽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释之,旦脱系累,暮即行劫,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夫凶残悖逆,性已预定,诚非善化所能移,惟严刑以制之可也。”天祥既上疏,乃严督有司追捕,自其所部,南至汉江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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