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北京,以纳颜叛,民废耕作,又霜雹为灾,告饥;诏以海运粮五万石赈之。
壬子,禁沮挠江南茶课。
冬,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僧格言:“中书省旧在大内,前阿哈玛特移置于此,请仍旧为宜。”从之。
丙子,僧格奏参知政事郭佑、杨居宽坐亏负中书钱谷,并弃市,人皆冤之。当僧格之诬杀佑与居宽也,刑部尚书博果密争之不得,僧格深忌之,尝指博果密谓其妻曰:“它日籍我家者,此人也。”因其退食,责以不坐曹理务,欲加之罪,遂以疾免。帝还自上都,其弟额埒璘班侍坐辇中,帝曰:“汝兄必以某日来迎。”博果密果以是日至。帝见其癯甚,问其禄几何,左右对以满病假者例不给,帝念其贫,命尽给之。
僧格威焰方炽,参议尚书省事唐仁祖议论不同,屡忤僧格,人皆危之,仁祖自若也。迁工部尚书,僧格以漕务烦剧,特重困之,仁祖处之甚安。寻出使云中,僧格考工部织课稍缓,怒曰:“误国家岁用。”遣骑追还,命直吏拘往督工,且促其期曰:“违期,必置汝于法。”左右皆为之惧。仁祖退,召诸直长,从容谕之曰:“丞相怒在我,不在尔也。汝等勿惧,宜力加勉。”众皆感激,昼夜倍其功,期未及而办,僧格不能加罪。
乙酉,帝谕翰林诸臣:“以丞相领尚书省,汉、唐有此制否?”咸对曰:“有之。”翌日,左丞叶李以所对奏闻,且言:“前省官不能行者,平章僧格能之,宜为右丞相。”帝然之。
丙戌,范文虎言:“豪、懿、东京等处人心未安,宜立省以抚绥之。”诏立辽阳等处行尚书省。
十一月,壬辰,以僧格为尚书省右丞相兼统制院使,领功德使司事。于是,僧格请以平章特穆尔代其位,阿喇根萨里为平章政事,叶李迁右丞,参政马绍为左丞。绍为参政时,有信州三务提举杜璠者,言至元钞公私未便,僧格怒,欲当以重罪。绍从容言曰:“国家导人使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今重罪之,岂不与诏书违戾乎!”璠得免罪,至是亲王戍边,其士卒有过支廪米者,有司以闻,帝欲究问加罪,绍言:“方边庭用兵,罪之,惧失将士心。所支逾数者,当后年之数可也。”从之。
辛丑,改卫尉院为太仆寺,仍隶宣徽院。
己酉,诏议弭盗。僧格、伊苏特穆尔言:“江南归附十年,盗贼迄今未靖,宜立限招捕,而以安集责州县之吏,其不能者黜之。”叶李言:“臣在漳州十年,详知其事,大抵军官嗜利与贼通者,尤难弭息。宜令各处镇守军官,例以三年转徒,庶革斯弊。”帝皆诏行之。
江淮行尚书省参知政事高兴,讨婺州盗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