谔,见于紫宸殿。金主遗帝金酒器六事,色绫罗纱觳三百段,马六匹。自是正旦率如此例。
是岁,金初颁《皇统新律》,其法千馀条,大抵依仿南朝,间有创立者。如殴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他率类此。徒自一年至五年,杖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决臀,仍拘役之。杂条惟僧尼犯奸及强盗不论得财不得财并处死,与古制异。
金主渐悟左丞相希尹之冤,谓左丞宗宪曰:“希尹有大功于国,而死非其罪,朕将录用其孙,如之何?”宗宪对曰:“陛下深念希尹,录用其孙,幸甚。若不先明死者无罪,生者何由得仕?”金主曰:“卿言是也。”遂复希尹官,赠仪同三司、邢国公,改葬之;并赠萧庆为银青光禄大夫。以希尹孙守道为应奉翰林文字。
○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十四年(金皇统四年)
春,正月,癸丑朔,燕北使于紫宸殿,权侍郎、正刺史已上预焉。
甲寅,金主以去年宋币赐宗室。
戊午,吏部尚书罗汝楫为大金报谢使,瀛海军承宣使,知閤门事郑藻副之。
己未,金国贺正旦使完颜晔等辞行。
初,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俸赐如宰执。丙寅,韩世忠言:“两国讲和,北使朝正恭顺,此乃陛下沈机独断,庙堂谟谋之力,臣无毫发少裨中兴大计,望将请给截日住支,并将背嵬使臣三十员、官兵七十人拨赴朝延使用。”诏使臣令殿前司交割,馀不许。
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王伦为金人所杀。
伦留居河间六年,至是金人欲用为河间、平、滦三路都转运使。伦曰:“奉使而来,非降也。大宋之臣,岂受大金爵禄耶!”金遣使来趣,伦又不受。金人杖其使,俾缢杀之;伦冠带南向,再拜恸哭,乃就死。未几,其子述使北人访其骨,得之以归。其后帝尝语宰执曰:“伦虽不矜细行,乃能死节,此为难也。”
丁卯,诏上津、丰阳二县隶金州。
辛未,封普安郡王妇郭氏为咸宁郡夫人,给内中俸。
癸酉,侍御史李文会试御史中丞,右司谏詹大方试右谏议大夫。
戍寅,内出镇圭付国子监,以奉文宣王。
左朝奉大夫、秘阁修撰赵子偁卒。诏侍从台谏集议普安郡王当持何服,议者张澄、李文会、秦熺、周三畏、王奂、刘才邵、詹大方、张叔献、段拂、何若、游操奏:“检照《国朝会要》,嘉祐四年九月,诏使臣、内殿崇班、太子率府率以上遭父母丧,并听解官行服,宗室解官给俸。所有普安郡王持服,乞依故事。”
瀛海军承宣使、知閤门事、充金报谢副使郑藻,改镇东军承宣使。
二月,癸未,金主如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