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其用通于宴飨宾客,而周公制礼,与毛血玄酒同荐鬼神。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清庙时飨,礼馔必陈,用周制也。园寝上食,时膳具设,遵汉法也。职贡来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搜狩之时,亲发所中,莫不荐而后食,尽诚敬也。若此至矣,复何加焉!但当申敕有司,无或简怠,则鲜美肥浓,尽在是矣,不必加笾豆之数也。”
上固欲量加品味。縚又奏每室加笾豆各六,四时各实以新果珍羞;从之。
縚又奏:“《丧服》‘舅,缌麻三月,从母,外祖父母皆小功五月。’外祖至尊,同于从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则轻重有殊。堂姨、舅亲即未疏,恩绝不相为服,舅母来承外族,不如同爨之礼。窃以古意犹有所未畅者也,请加外祖父母为大功九月,姨、舅皆小功五月,堂舅、堂姨、舅母并加至袒免。”
崔沔议曰:“正家之道,不可以贰;总一定义,理归本宗。是以内有齐、斩,外皆缌麻,尊名所加,不过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愿守八年明旨,一依古礼,以为万代成法。”
韦述议曰:“《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等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圣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族姓而亲其子孙,母党比于本族,不可同贯,明矣。今若外祖及舅加服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纪,则中外之制,相去几何!废礼徇情,所务者末。古之制作者,知人情之易摇,恐失礼之将渐,别其同异,轻重相悬,欲使后来之人永不相杂。微旨斯在,岂徒然哉!苟可加也,亦可减也;往圣可得而非,则《礼经》可得而隳矣。先王之制,谓之彝伦,奉以周旋,犹恐失坠;一紊其叙,庸可止乎!请依《仪礼》丧服为定。”
礼部员外郎杨仲昌议曰:“郑文贞公魏征始加舅服至小功五月。虽文贞贤也,而周、孔圣也,以贤改圣,后学何从!窃恐内外乖序,亲疏夺伦,情之所沿,何所不至!昔子路有姊之丧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不忍也。’子路除之。此则圣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记》曰:‘无轻议礼。’明其蟠于天地,并彼日月,贤者由之,安敢损益也!”
敕:“姨舅既服小功,舅母不得全降,宜服缌麻,堂姨舅宜服袒免。”
均,说之子也。
秋,八月,壬子,千秋节,群臣皆献宝镜。张九龄以为以镜自照见形容,以人自照见吉凶,乃述前世兴废之源,为书五卷,谓之《千秋金镜录》,上之;上赐书褒美。
甲寅,突骑施遣其大臣胡禄达干来请降,许之。
御史大夫李适之,承乾之孙也,以才干得幸于上,数为承乾论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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