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坚持上访和打官司。
时间过去了正好一年,终于在2008年1月16日与奎屯市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奎屯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此两案对侯振信进行赔偿,各赔五千元人民币,侯振信随即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并同意此案就此解决,不再向任何国家机关主张权利。
(2008)奎行初字第05号和第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至此,困扰了侯振信23年的问题终于全部解决,他和奎屯市政府的四场官司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全部和解。期间,几位法院的领导刘志良书记、王建西副院长、刘阳院长都从中调和,推动了事情的顺利发展。侯振信打赢这几场官司,没有请过一顿饭,没有送过一份礼,甚至连烟都没有递出去一根,他不禁深深地感到,在政府的部门里,还是有不少清官。他特此向法院写了感谢信,感谢他们的秉公办理。
案子了结后,侯振信感到身上一片轻松。他的思想终于获得了解放,不再有任何负担。他决定离开新疆,带着全家人去海口发展。侯振信想,从此,他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事业当中去了。至于奎屯的东风旅社,是侯振信的心血之作,他不舍得卖掉,便请人代为管理,自己只在每年的年尾派侯平回去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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