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宰执曰:“朕料此事终归于和,卿等欲首议名分,而土地次之。盖卿等不得不如此言,在朕所见,当以土地、人民为上,若名分则非所先也。何者?若得复旧疆,则陵寝在其中,使两国生灵不残于兵革,此岂细事?至如以小事大,朕所不耻。”陈康伯曰:“此非臣等所敢拟议。”帝曰:“俊迈等对,朕自对意谕之。”

  金主谓宰执曰:“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甚多。近日全无敷奏。朕深居九重,正敕卿等赞襄,各思所长以闻。”甲午,复谕之曰:“卿等当参民间利害及时事之可否,以时敷奏,不可徒自便优游而已。”

  丙申,以御营宿卫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为江、淮、荆、襄路宣抚使,中书舍人、权直学士院兼侍讲虞允文试兵部尚书、充江、淮、荆、襄路宣抚副使。

  时帝将还临安,军务未有所付。张浚判建康府,众望属之;及除存中,中外失望。给事中金安节、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刘珙言:“比者金人渝盟,陛下亲御六飞,视师江浒,大明黜陟,号令一新,天下方注目以观。凡所擢用,悉宜得人,况欲尽护群雄,兼制数路,大柄所寄,尤当审图。存中已试之效,不待臣等具陈,顷以权势太盛,人言籍籍。陛下曲示保全,俾解重职,今复授以兹任,事权益隆,岂惟无以慰海宇之情,亦恐非所以保全存中也。倘以允文资历未深,未可专付,宜别择重臣,以副盛举。疏入,帝怒,谓辅臣曰:“珙之父为张浚所知,此奏专为浚地耳。”宰相陈康伯、侏倬,召珙谕上旨,且曰:“再缴,累及张公。”珙曰:“珙为国家计,故不暇为张公计;若为张公计,则不为是以累之矣。”命再下,珙执奏如初,乃止。于是允文改使川陕,存中措置两淮而已。

  二月,戊戌朔,中书舍人、权直学士院兼侍讲虞允文试兵部尚书、充川陕宣谕使、措置招军买马,且与吴璘相见议事。

  己亥,金主以前翰林待诏大颍建言得罪,起为秘书丞;以补阙马钦谄事前废主,除名。

  庚子,张浚、虞允文人对。时浚乞偕执政奏事,帝不许,于是与允文同对。诏浚仍旧兼行宫留守,又诏浚罢相后有合得特进恩数,皆还之。

  言者论料理江、淮三事:“其一,请于两淮、荆、襄之间创为四大镇,如维扬、合肥、蕲阳、襄阳,各为家计,增城浚隍,以立守备,农战交修,以待天时。每镇招集沿边弓箭手二万人,人授良田百亩,给与牛、种,虽无租赋,实免供馈,悉遵陕西沿边故事,仍以湖北州县之在江北者隶蕲阳。二曰大江之南,控制吴、蜀,夙有屯兵,据其险阻之地。今当建为五帅,由镇江而上至于建康、九江、江夏、公安,各以二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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