鬲君臣之间,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祸福之事不通彻,人主迷惑而无从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谓之塞。”

  明主者,兼听独断,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故奸人不敢欺。乱主则不然,听无术数,断事不以参伍。故无能之士上通,邪枉之臣专国,主明蔽而聪塞,忠臣之欲谋谏者不得进。如此者,侵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

  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具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逆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故《明法》曰:“不为惠于法之内。”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则奸不生;暴慢之人,诛之以刑,则祸不起;群臣并进,策之以数,则私无所立。故《明法》曰:“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门守其户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势也。故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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