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上访、官司连心的遭遇重现眼前。
为此,侯振信非常激动,他提笔写下了自己多年来的冤屈、奔波及胜诉后的感激。
“2001年1月3号,我突然被通知参加奎屯市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会议,我一个小小的个体户“有幸”和市局各领导坐在一起开会,有些不安。果然,会上突然宣布:东风旅社因消防不合格,危房,停止经营。尽管我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在“权力”面前,百姓的呼声苍白无力。市安全委员会下令,消防大队只好要我停业。我提出:停业的前提是“限期整改不合格”。在没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前怎能一步到位“停业”?于是在“消防不合格”停业的决定下达12天后的2001年元月15日,我接到了消防大队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在三九、四九最寒冷的日子里,我高价雇工按期全部完成了整改目标,并通过了验收。但上面仍要停业。消防部门办事的同志们只好改写法律文书,下达停业处罚书。同时安慰我,让我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正常营业。且诚信有加,从此不再来找麻烦。百姓的公仆左后为难,便宜行事的善良之心令我感动。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消防风波刚过,危房风波又起。2001年5月16日,市安全委员会又召集消防科,工商局,质检站,房管局,人事局等多个部门以“危房”为名要我停业。我又提出“危房要有”危房鉴定书“。于是,安全委员会让质检站搞危房鉴定书,被正直、刚烈、真正的共产党员陈站长严辞拒绝。有关机关只好到农七师设计院和奎屯市设计院找人鉴定。2001年5月24日“危房”鉴定书终于下达了。市安全委员会1月3日的“危房”结论比鉴定早5个月,鉴定成了事后的补充“旁证”。先有“结论”,后有“鉴定”的鉴定书自然难以服人。我直接到自治区请来自治区最高权威鉴定部门的高级工程师来鉴定,结论是“可以观察使用”。但市安全委员会不认同省级鉴定,只认市级鉴定,仍我行我素,于2001年9月24日强行对我东风旅行社封门,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当即向法院申诉封门不公平:1同一幢房屋两份不同结论的鉴定书,必有一错,应以更具权威的自治区的鉴定报告为准。2同一幢房屋只封东风旅社,不封其他经营单位,显然不公平。3东风旅社刚建两年的砖混结构房,也被封门,更不合理。法院的同志通情达理,不封门,只让部分房间停业,采取了和消防部门有点类似的变通处理。我再次感到了“公仆”善良的心。
我争取了同情,争取到了时间,又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从自治区到自治州又到奎屯市政府部门,多次反复奔走,终于得到了各级部门的同情与支持。2001年12月18日奎屯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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