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曰:“卿言良是。但此三臣愿任其事,姑听其行。”
冬,十月,庚子,中书省言:“前置中书省时,裕宗为中书令,尝至省署敕。其后僧格迁立尚书省,不四载而罢。今复迁中书于旧省,请徙中书令位,仍请皇太子一至中书。”从之。
乙巳,敕方士、日者勿游诸王、驸马之门。
丙辰,中书省言:“常岁,海漕粮百四十五万石;今江浙岁俭,不能如数。请仍旧例,湖广、江西各输五十万石,并由海道达京师。”从之。
先是都水监言:“巡视白浮、甕山河堤,崩三十馀里,宜编荆笆为水口,以泄水势。”夏初兴役,至是月工竣。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福宫,上皇太后玉册、玉宝。
太后性聪慧,教宫中侍女皆执治女功。然不自检饬,自正位东朝,淫恣日甚,内则赫噜谟、伊勒色巴用事,外则幸臣实勒们、耨埒及宣徽使特们德尔相率为奸,以至浊乱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领中政院事。
乙亥,中书省言:“大都路供亿浩繁,概于属郡取之。其军站、鹰坊、控鹤等户,恃其杂徭无与,冒占编氓。请降玺书,依祖宗旧制,悉令均当,或辄奏请者,亦宜禁止。”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臣恐宗亲昆弟援例,自五户丝外,馀请输之内帑。其陕西运司岁办盐十万引,向给安西王,以此钱斟酌与臣,惟陛下裁之。”帝曰:“太子所思甚善,岁以十万锭给之,不足则再赐。”
己卯,以皇太子受册礼成,帝御大明殿,受诸王百官朝贺。
杭州、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庚寅,赐太师伊彻察喇江南田四十顷。时赐田悉夺还官,中书省以为言。诏:“伊彻察喇自世祖时积有勋劳,非馀人比,宜以前后所赐合百顷与之。”
十二月,壬辰朔,中书省言:“旧制,金虎符及金银符,典瑞院掌之,给则由中书,事已则复归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书,下至商人,结托近侍奏请,以致泛溢,出而无归。自后除官及奉使应给者,非由中书省勿给。”从之。
乙未,齐塔察尔等扰檀州民,强取米粟六百馀石,诏官讯之。
癸卯,命留守司以来岁正月十五日,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
丁巳,以中书省言,国用浩穰,民贫岁歉,诏宣政院并省佛事。
中书省言:“刑法者,譬之权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贞以来,以作佛事之故,放释有罪,失于太宽,有司无所遵守。今请凡内外犯法之人,悉归有司依法裁决。又,各处民饥,除行宫外,工役请悉罢停。”从之。
庚申,诏改大德十二年为至大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