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撤戍。

  丁未,雨雹。

  癸丑,以江东、浙西大水,诏廷臣言阙政急务。

  八月,甲寅朔,帝以灾异,避殿,减膳。

  戊午,金以参知政事完颜守道为尚书左丞,大兴尹唐古安礼为参知政事。

  壬申,金主谓宰臣曰:“卿每奏皆常事,凡治国安民及朝政不便于民者,未尝及也。如此,则宰相之任,谁不能之?”

  己卯,金主如大房山;越二日,致祭于山陵。

  庚辰,以资政殿大学士贺允中知枢密院事。

  辛巳,判福州、魏国公张浚薨。

  初,浚既去,朝廷遂决和议。浚犹上疏言尹穑奸邪,必误国事,且劝帝务学亲贤。或劝浚勿复以时事为言,浚曰:“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间。吾荷两朝厚恩,久居重任,今虽去国,惟日望上心感悟。苟有所见,安忍弗言!上如欲复用浚,浚当即日就道,不敢以老疾为辞,如若等言,是诚何心哉!”闻者耸然。

  行次馀干,得疾,手书付二子栻、杓曰:“吾尝相国,不能恢复中原,雪祖宗之耻,即死,不当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下足矣。”数日而卒。赠太保。

  浚不主和议,为时所重。所荐虞允文、汪应辰、王十朋、刘珙等,皆为名臣。唯以吴玠故杀曲端,与李纲、赵鼎不协而又诋之,颇为公论所少。

  壬午,汤思退奏遣宗正少卿魏杞如金议和。帝面谕杞曰:“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师,三减岁币,四不发归附人。”杞条陈十七事拟问对,帝随事画可。陛辞,奏曰:“臣将旨出疆,岂敢不勉!万一无厌,愿速加兵。”帝善之。

  兵部侍郎胡铨上书,以赈灾为急务,议和为阙政。其谏议和之言曰:“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变,皆在和议,则金之不可与和彰彰矣。今日之议若成,则有可吊者十,请为陛下极言之:

  “真宗时,宰相李沆谓王旦曰:‘我死,公必为相,切勿与契丹讲和。’旦殊不以为然,既而遂和,海内干耗,旦始悔不用李沆之言。可吊一也。中原讴吟思归之人,日夜引领望陛下拯溺救焚;一与敌和,则中原绝望,后悔何及!可吊二也。海、泗,今之籓篱、咽喉也。彼得海、泗,且快吾籓篱以瞰吾室,扼吾咽喉以制吾命,则两淮决不可保;两淮不保,则大江决不可守;大江不守,则江、浙决不可安。可吊三也。绍兴戊午,和议既成,秦桧建议遣大臣分往南京交割归地;一旦渝盟,遂下亲征之诏,金复请和。其反覆变诈如此,桧犹不悟,奉之如初,卒有前年之变,惊动辇毂,太上谋欲入海,行朝居民一空。覆辙不远,忽而不戒,臣恐后车又将覆矣。可吊四也。绍兴之和,首议决不与归正人,口血未干,尽变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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