趾,居四年,遂袭据安德州,僭称南天国,改年景瑞,于是始入寇。

  辽萧惠之伐夏也,战舰粮艘,绵亘数百里。既入敌境,侦候不远,铠甲载于车,军士不得乘马。诸将请备不虞,惠曰:“谅祚必自迎车驾,何暇及我!无故设备,徒自弊耳。”辽主既还,惠犹进师。丁未,营栅未立,夏人奄至,惠与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几不能脱,士卒死伤不可胜计。

  戊午,太白犯南斗。

  己未,罢武举。

  始,范祥议改盐法,论者争言其不便,朝廷独以为可用,委祥推行之。于是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风闻改法以来,商旅为官盐长价,获利既薄,少有算请。陕西一路,已亏损课利百馀万贯,其馀诸路,比旧来亦皆顿减卖盐见钱,甚妨支用。兼陕西民间官盐价高,多以卖私盐事败,刑禁颇烦,官私俱不为利,经久何以施行!臣谓事有百利始可议变,变不如前,即宜仍旧。”冬,十月,壬戌,遣户部副使包拯与陕西转运使议盐法。

  丁丑,诏:“妇人所服冠,高无得过四寸,广无得逾一尺,梳长无得逾四寸,仍无得以角为之,犯者重致于法。”

  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谓之内样。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御史刘元瑜以为服妖,请禁止之,故有是诏。妇人多被刑责,大为识者所嗤,都不作歌词以嘲之。

  壬午,诏:“马铺以昼夜行四百里,急脚递五百里。”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陕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军者,许令自陈,减放归农。此等久习武艺,今若放罢,亦须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乡社相近处,如河北义勇,团作指挥,置人员节级管辖。其边郡每岁以此军番递,防守处亦令比岁减数,非时边上或有警急,其罢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却代精兵出战,于事又无废阙。方今财力大屈,此亦省费之一端。”枢密使庞籍独以其言为事。省兵之议,实郯发之。

  是月,辽北道行军都统耶律达和克率准布诸军攻夏凉州,至贺兰山,获夏国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属以归。夏以三千人扼险力战,破之,都监萧慈氏弩殁于阵。

  十一月,丙申,加赠虢州刺史种世衡为成州团练使。先是,世衡长子古诣阙自言:“父世衡在青涧城,尝遣王嵩人夏国反间,其用事臣雅尔、旺荣兄弟皆被诛,元昊由是势衰,纳款称臣。经略使庞籍掩父功,自取两府。”籍时在枢密院,具言:“嵩入虏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荣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荣为书遗边将。元昊妻即旺荣妹,元昊黜其妻,旺荣兄弟怨望。元昊既称臣后二年,旺荣谋杀元昊,事觉被诛,非因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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