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叔平为湘东王,叔敖为临贺王,叔宣为阳山王,叔穆为西阳王。
戊戌,侍中建昌侯徐陵卒。
癸丑,立皇弟叔俭为安南王,叔澄为南郡王,叔兴为沅陵王,叔韶为岳山王,叔纯为新兴王。
十一月,遣散骑常侍周坟、通直散骑常侍袁彦聘于隋。帝闻隋主状貌异人,使彦画像而归。帝见,大骇曰:“吾不欲见此人。”亟命屏之。
隋既班律令,苏威屡欲更易事条,内史令李德林曰:“修律令时,公何不言?今始颁行,且宜专守,自非大为民害,不可数更。”
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已众,资费日多;吏卒增培,租调岁减;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良。”苏威亦请废郡。帝从之。甲午,悉罢诸郡为州。
十二月,乙卯,隋遣兼散骑常侍曹令则、通直散骑常侍魏澹来聘。澹,收之族也。
丙辰,司空长沙王叔坚免。叔坚既失恩,心不自安,乃为厌媚,醮日月以求福。或上书告其事,帝召叔坚,囚于西省,将杀之,令近侍宣敕数之。叔坚对曰:“臣之本心,非有他故,但欲求亲媚耳。臣既犯天宪,罪当万死。臣死之日,必见叔陵,愿宣明诏,责之于九泉之下。”帝乃赦之,免官而已。
隋以上柱国窦荣定为右武卫大将军。荣定妻,隋主姊安成公主也。隋主欲以荣定为三公,辞曰:“卫、霍、梁、邓,若少自贬损,不至覆宗。”帝乃止。
帝以李穆功大,诏曰:“法备小人,不防君子。太师申公,自今虽有罪,但非谋逆,纵有百死,终不推问。”
礼部尚书牛弘请立明堂,帝以时事草创,不许。
帝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以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唯定留五百条,凡十二卷。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仍置律博士弟子员。
隋主以长安仓廪尚虚,是岁,诏西自蒲、陕,东至卫、汴,水次十三州,募丁运米。又于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输。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长安。
时刺史多任武将,类不称职。治书侍御史柳彧上表曰:“昔汉光武与二十八将,披荆棘,定天下,及功成之后,无所任职。伏见诏书,以上柱国和千子为巳州刺史。千子前任赵州,百姓歌之曰:‘老禾不早杀,余种秽良田。’千子,弓马武用,是其所长;治民莅职,非其所解。如谓优老尚年,自可厚赐金帛;若令刺举,所损殊大。”帝善之。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