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被杖,除名,既而复用。金主诘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干敏,故再任之。”金主曰:“官爵拟注,虽由卿辈,予夺之权,当出于朕。曹王之言尚从之,假皇太子有所谕,则其从可知矣。此事因问始知,所不知者更复几何?且卿等公然受请属,可乎?”金主又尝谕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拟注差除,未尝苟与不当得者,而荐举往往得人,钮祜禄额特勒、伊喇忄造、费摩馀庆皆是也;至于私门请托,绝然无之。”
庚辰,复监司互举法。
丙戌,金吏部尚书乌库哩元忠为御史大夫。元忠尝知大兴府。有僧犯法,皇姑梁国大长公主属使释之,元忠不听。金主闻之,召元忠谓曰:“卿不徇,甚可嘉也。治京如此,朕复何忧!”
十二月,辛卯,宰臣进监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则千里蒙福;监司得人,则一路蒙福。卿等遴选其人,不可轻授。”
壬辰,赵彦逾请以南康军诸鱼池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鱼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庚戌,金封皇孙玛达格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乙卯,知临安府吴渊请复置西溪栏税,帝曰:“关市讥而不征。去城五十里外,岂可复置栏税!”
是岁,前知雷州李茆奏:“广西盐已行者,曰钞商兴贩也,曰官自搬卖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且官自搬卖,旧系本路转运司主其事,行之既便,岁课自充,诸州亦无阙乏。自绍兴八年改行钞法,转运司所得仅二分,不能给诸州岁计,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逐年卖钞所亏之数甚多,陛下灼见其弊,仍旧拨还转运司,均于诸州官搬官卖,尽罢折米招籴之为民害者,止令转运司岁认息钱三十一万贯,自当确守此法,为永久之利。”诏:“户部将广西官搬官卖盐法,申严行下,常切尊守。”
刘珙以属疾请奉祠,未报,请致仕。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挟侍医视之。珙知疾不可为,亟上遗表,首引恭、显、伾、文以为近习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帅倚之以饥其军,牧守倚之以贼其民;朝纲以紊,士气以索,民心以离,咎皆在是。愿亟加黜退,以幸天下。”卒,后谥忠肃。
知庐州舒城县余永锡,坐赃,特贷命,编管封州,仍籍其家。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赈淮东饥。
庚午,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取索库务物,请依旧法,结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