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助贫困学子圆大学梦

    公安局的同志询问调查了一番,没找到什么确切的证据,便不予立案。但是,工商局这封条一贴就是半个月。商店里的食品好些都变质了。侯振信心疼得很。这时,新华商店的负责人来到奎管处中学,找侯振信谈判。
    “侯振信,我们决定和你私了。”来人说。
    “为什么?”侯振信对新华商店的主动议和很意外。
“我们想过了,这事再这样拖下去对你的商店和我们书店都没有好处,倒不如私了。你给我们一笔赔偿,我们去工商局销案,以后你收购图书时,注意一下,这事也就过去了。你看如何?”
    对于此事,侯振信内心里总有些微的愧疚感,他认为自己没有及时阻止学生转卖新书的行为,间接刺激和鼓励了学生的继续偷盗,良心上有点过不去。经新华书店这么一说,侯振信考虑到各方的利益,便同意私了。他给了新华书店400块钱,心想,这事总算可以过去了。然而,过了几天,新华书店那边又告诉他,说工商局把这400块钱给没收了,说他们私底下不能进行这样的调解。侯振信一听把钱没收了,牛脾气又犯了,工商局怎么有权利收下自己的400块钱呢?公安局都没有对他立案,按道理他是不需要赔偿的。于是他前往工商局找到土蓝制服,要求拿回400块钱。
    侯振信说:“我从没有教唆过学生偷书。我这书是小学生转卖给我的,有哪一条法律禁止旧书收购?你们不能收我这400块钱。”
    “但你收购的时候应该查看一下书里面有没有盖上新华书店的图章。有就是已经购买过的,没有就是偷的。”
    “你们的逻辑不成立。这些书不只新华书店有售,其它很多书店都有售,而且大部分都是没有加盖公章的;我自己也从新华书店那批发过书,因为是批发的,书上也没有给我盖过章。怎么就能凭有没有盖章来断定这书是偷的还是已经购买的呢?我和新华书店私了是觉得自己确实没有及时发现学生的偷盗行为而心下有愧,并不是我真的犯了错。总之,这钱你们不能收。”
    经过一番争执,土蓝制服最后回答道:“钱只能退给你200,剩下的200要算作我们派人上门查封的务工费。”侯振信不同意,“封门不对,应该赔我们损失,你们反而要什么务工费?”但工商局也不妥协,这事最终没有解决。侯振信不服,一直查证上访,可此事反反复复地前后纠缠了很多年,却一直没有解决。
侯振信不是为了那200块钱,他就是为了一个理。自己无缘无故地被封了店,还给了个“教唆罪”的嫌疑,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有人甚至在他身后指指点点地说他道德有问题。侯振信觉得自己一身光明磊落,却背上了这么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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