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写上上表人的姓名,是表文的格式。当时的书信也是这样的。

赏析三

  文章从自己幼年的不幸遭遇写起,说明自己与祖母相依为命的特殊感情,叙述祖母抚育自己的大恩,以及自己应该报养祖母的大义;除了感谢朝廷的知遇之恩以外,又倾诉自己不能从命的苦衷,辞意恳切,真情流露,语言简洁,委婉畅达。此文被认定为中国文学史上抒情文的代表作之一,有“读诸葛亮《出师表》不流泪不忠,读李密《陈情表》不流泪者不孝”的说法。相传晋武帝看了此表后很受感动,特赏赐给李密奴婢二人,并命郡县按时给其祖母供养。

  全文可分为四段。第一段作者陈述家庭的特殊不幸和作者与祖母更相为命,以使武帝化严为慈,化对立态度的逞威为同一立场的体恤。“臣密言”,是奏表开头的一般格式。“臣以险衅,夙遭闵凶”,是第一段的综述,又是全文陈述苦情的总冒。“险”,不同于今天的“危险”义,《说文》:“险,阻难也。”贾逵《国语》注:“衅,兆也。”“险衅”,险恶的兆头。“闵”,病困,凶丧。“险衅”“闵凶”这两个词儿含义程度很重,很快就把读者导入惨苦的境域。什么“险衅”?什么“闵凶”?“生孩六月,慈父见背”。小孩儿出世主要依靠父母抚养,竟然“慈父见背”,是一大不幸。《文子》:“慈父之爱子,非求报。”可见父慈于子是人之本性。作者不用第一人称“臣”,而用第三人称“孩”,旨在客观陈述苦情以使武帝动心。父亲死了,固然痛苦,如果还有慈爱的母亲一道过着孤儿寡母的生活,那还只是比较艰苦而已,竟然又“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是又一个大不幸!《晋书·李密传》:“父早亡,母何氏改醮。”四岁的孩子,既经失怙,又已失恃,宛然一只被猎人击毙父母的没有羽翎的乌鸟,其寒伧、蒙昧、本能地求居觅食而又不可得的苦状可以想像得之。《毛诗序》:“卫世子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舅夺母志”典出于此,但这是托词(因为封建社会里人们把妇女在亡夫以后的改嫁视为丑事),也是作者对母亲宽解的一种孝行。从心理的通常情况看,似乎长者特别喜欢第三代,似乎祖父祖母喜欢孙子胜过儿、媳喜欢子女;如果这种判断不误,那么,祖母刘氏对作者的特别喜欢是很自然的,再加上作者是一个失怙失恃的孩子,当然特别喜欢又加上特别同情了,这样,“悯臣孤弱”的“悯”其含义之深、程度之重可以贴切体会,祖母当然“躬亲抚养”了。《晋书·李密传》:“密时年数岁,感恋弥至,烝烝之情,遂以成疾。”“九岁不行”,也许是软骨病之类。如果孩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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